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09-11 1810

近日,广东消防救援总队在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七条要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报告市级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相关政策,终于从“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到了“应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2016年4月25日

原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要求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保障力量。


2017年10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要求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现已改名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2018年6月29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并于7月3日发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又是商业综合体,只是本次涉及的范围更广,即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整治措施中依然明确: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征求意见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省消防工作科学长远发展,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dxffzc@163.com

2、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部法制处(51064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日。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9月2日


附件: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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