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2019-07-20 1079

近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

 

据悉,《举报奖励办法》已于2019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按照《举报奖励办法》,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各部门公开电话进行举报,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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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2016年2月制定的《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比,最新《举报奖励办法》扩大了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职责分工、增设了举报奖励的具体情形、放宽了奖励条件并提高奖励标准、规范了办理程序,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举报人权益的保护。

 

 


适用情形

1


“21+11”项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社会公众举报下列四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

 

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

二是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是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四是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

 

《举报奖励办法》列举了安全生产领域21种、消防领域11种隐患和违法行为,除共性的外,涉及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机械制造、食品制造、道路交通、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喷涂作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领域

常见的违法行为

 


没有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已经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消防领域

11种隐患和违法行为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9.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

 

10.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奖励标准

2


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 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1、责令限期改正的,举报一般隐患给予奖励200元,举报重大隐患给予奖励3000元;2、给予罚款或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罚款或案值数额的15%计算,举报一般隐患最低奖励200元,举报重大隐患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3、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或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的,奖励3万元;4、予以取缔、关闭的,奖励5万元。

 

●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 举报火灾隐患

 

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按照一般隐患每次50元、重大隐患每次200元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举报生产企业的重大火灾隐患,同时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按照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标准给予奖励。

 

森林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参照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标准执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制订。

 

 


如何保护举报人

3


举报人可不必现场领取奖励

 

据了解,奖金原则上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举报人不必到监管部门现场领取奖金。举报人对认为符合奖励条件而未予奖励或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部门申请复核。

 

同时,成都进一步加强对举报奖励办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约束和问责,明确工作人员对举报人或者举报查处工作推诿、敷衍、拖延的,或不主动对应予以奖励的举报申请、发放奖金的;因工作失职造成举报人身份或者举报材料泄漏,给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的,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隐患、森林火灾隐患举报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539号高新孵化园3号楼二楼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邮编:610042

值班电话:028-61885777,61885778(传真)

 

 网络举报: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络理政平台

http://12345.chengdu.gov.cn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信箱

 

● 火灾隐患举报: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19号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邮编:610041

举报投诉热线:9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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